天译时代北京翻译公司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签订长期合作合同,负责其15个国家的专业资料翻译。(一)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中央三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厅、总编室、电影事业管理局、社会管理司、人事教育司、计划财务司、科技司、外事司、保卫司、机关党委。

北京天译时代翻译公司可以提供多语言的同传翻译服务,同时吸纳了国内大量不同语种的优秀同传翻译译员,资深译员都有涉外翻译经验,根据不同行业领域、不同语种、不同地点等综合因素来匹配出最合适的译员,同传翻译业务覆盖了石油化工、法律金融、IT领域、汽车航空、电力机械、医学、建筑等领域,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同传翻译价格及服务流程,欢迎向天译时代翻译客服人员了解详细的翻译流程和翻译费用或致电:400-080-1181,由客服人员为您评估翻译价格和完成时间。为您提供较优的语言解决方案。